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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通报2014年各市(州)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情况
发布日期:2015-09-15 23:35:30         

2015年7月,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实施方案的通知》(吉政发〔2012〕5号)和《吉林省节能减排办关于印发<吉林省“十二五”单位gdp能耗考核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吉节减[2012]9号)文件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省节能减排办会同省工信厅、省统计局、省住建厅等部门及省节能监察中心部分节能专家组成四个现场评价考核组,对2014年度各市(州)政府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及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现场评价考核。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考核基本情况

(一)节能目标完成情况

2014年,各市(州)政府全部完成了省政府下达的节能目标任务。其中,长春市单位GDP能耗同比下降7.86%,四年累计下降20.31%;吉林市同比下降4.60%,累计下降20.80%;四平市同比下降7.94%,累计下降27.07%;辽源市同比下降6.16%,累计下降20.65%;通化市同比下降7.99%,累计下降30.03%;白山市同比下降11.43%,累计下降25.10%;松原市同比下降7.12%,累计下降22.13%;白城市同比下降2.10%,累计下降15.96%;延边州同比下降8.72%,累计下降18.47%;长白山管委会同比下降2.07%,四年累计下降12.54%。

(二)节能措施落实情况

2014年,各市(州)政府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按照“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将节能降耗作为转方式、调结构、惠民生的重要途径和手段,通过严格落实目标责任、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推进技术改造升级、强化重点用能单位监管等措施,超额完成了省政府下达的节能目标任务,各项工作取得积极进展。

1.节能目标责任落实到位。

各市(州)高度重视节能工作,围绕全年节能目标任务,采取强有力措施,积极推进节能降耗工作。各市(州)通过建立统一、协调的工作运行机制,强化了部门间沟通配合,形成了协同配合、共同推进的工作格局。严格落实目标责任制,各市(州)将节能目标任务进行了层层分解落实。吉林市、延边州、四平市等九个市(州)制定印发了《关于下达2014年节能目标的通知》,将节能目标任务分解到各县(市、区)、有关部门及重点用能企业,达到了目标层层分解,落实到位的要求。同时,各市(州)还开展了各县(市、区)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工作,会同工信、统计、住建、交通等部门组成考核组,对各县(市、区)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及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现场评价考核。落实奖惩措施,实行了表彰奖励制度,以文件、会议等形式,对表现突出的节能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了表彰奖励。

2.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

各市(州)紧紧围绕调整优化产业结构,积极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长春市、吉林市等九个地区第三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全部上升。积极化解过剩产能,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各市(州)按照2014年全省淘汰计划,有序落实退出机制,全面完成了淘汰落后产能任务。延边州淘汰了敦化市兰天纸业有限责任公司1575型制浆生产线1条、1575型纸机1套;同时,延边州自加压力,还淘汰了龙井市边城纸业有限公司1092型制浆生产线3条、纸机生产线4条。通化市按照淘汰计划,先后淘汰了亚泰集团通化水泥股份有限公司1条干法中空窑生产线(淘汰熟料产能30万吨)和通化钢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现有的250万吨炼铁和203万吨炼钢落后产能。

3.重点领域节能取得积极进展。

在工业领域节能方面,全省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持续降低(同比下降7.8%),各地降幅均在3.5%以上,特别是长春、白山、延边、四平、辽源等地降幅达到7%以上。在建筑领域节能方面,各地严格执行新建建筑施工阶段节能强制性标准,执行率达到95%以上;开展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完成了省里下达的“暖房子”工程建设任务;积极推进绿色建筑试点示范,制定实施了绿色建筑推广政策。吉林市制定了《吉林市建筑绿色化实施方案》、《吉林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实施方案》等,实施的西山香麓二期项目(面积20.3万平方米),获得绿色建筑一星级标识。开展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通化市实施了31栋大型公共建筑和办公建筑的节能监测系统安装工程,实现了节能监测数据的正常传输。在交通领域节能方面,各市(州)开展了车、船、路、港千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制定节能政策措施,推进示范项目建设。白山市开展了“低碳公路”试点工作,建立了道路交通数字化监控中心和公路灾害应急处置中心,安装ETC免停车收费系统。在公共机构、商务及民用领域节能方面,各市(州)也逐步完善了相关政策法规制度,全面推进了各领域节能工作进程。

4.能源结构逐步优化。

严格执行节能评估审查制度,各市(州)逐步规范了审批程序,落实了相关人员,安排了节能评审工作经费,白山市、吉林市、长春市等地在克服当地财政经费紧张的情况下,足额安排节能评估审查工作经费,保障了能评工作的正常开展。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各市(州)按照全省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要求,分别制定了本地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方案,印发了《2014-2015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实施方案》。积极降低煤炭消费比重(全省煤炭消费比重为72.39%),各地全面落实控制煤炭消费总量措施,大力发展风能、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煤炭占一次能源消费量比重逐步降低。延边州制定了《延边州煤炭消费总量中长期控制工作方案》,提出到2018年煤炭消费总量占比下降到80%以下的目标。白城市开展了风电本地消纳综合示范区建设,编制了《吉林省白城市风电本地消纳综合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力争逐步降低煤炭消费比重。

5.节能监管措施效果明显。

加强重点用能单位监管,各市(州)节能监察中心按照全省监察计划安排,完成了年度万家企业节能监察工作,对违法违规用能行为,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提出了整改意见。开展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完成了2014年度万家企业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和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填报工作,落实了万家企业节能管理措施,提前完成了“十二五”万家企业节能目标任务。同时,各市(州)还针对域内重点用能企业开展了能源审计、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率检查、能耗“对标”等工作。2014年,吉林市印发了《吉林市2014年节能监察工作方案》,对10户重点用能企业进行了节能监察,对列入国家监控的18户重点工业“万家企业”实施重点监控,有效提升了企业能源利用水平。

6.节能基础能力进一步夯实。

加强节能监察能力建设,除白城市、吉林市、通化市外,其他市(州)均成立了独立的节能监察机构,落实了专职人员,长岭县、龙井市也率先组建了节能监察中心。各市(州)加强了能源统计能力建设,配备了专职人员,增强了能源统计能力。加强节能基础能力建设,开展了万家企业业务知识培训班,推进了重点用能企业能源管理体系建设。在节能宣传方面,各市(州)利用新闻媒体及节能宣传周、低碳日活动等载体,开展了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营造了全社会参与节能减排的良好舆论氛围。

(三)考核结果

通过对2014年各市(州)政府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初步评定各市(州)政府均为完成等级。其中吉林市93分、延边州92.5分、通化市91分、长春市89分、四平市88分、白山市87分、白城市86分、松原市86分、辽源市86分、长白山管委会83分。

二、考核中存在的问题

(一)结构性矛盾仍然突出

产业结构仍需继续优化,2014年除通化市、延边州外,全省7个地区的六大高耗能行业能耗占规模以上工业能耗的比重不降反升;虽然第三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实现增长,但幅度较小,均在2%以下或略有增长。同时,各市(州)节能技术改造步伐缓慢,仅有四平市、白山市、白城市等三个地区申报了2014年中央预算内资金项目。在节能技术产业化示范和推广方面,基础薄弱,重大节能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较少。在能源结构优化方面,部分市(州)仍未制定中长期降低煤炭消费比重、发展非化石能源利用政策措施。

(二)节能专项资金投入较少

节能专项资金投入严重不足,2014年各市(州)政府虽然加大了节能资金的投入力度,设立了节能专项资金,但资金额度整体较少(资金额度不足200万元,个别地区甚至仅有十几万元),且额度较上年均没有增长,与国家、省政府要求的节能专项资金额度必须逐年增长的要求不符,没有发挥财政资金的示范引导作用,严重影响了节能工程的实施和节能新技术、新产品的研发和推广。

(三)节能基础能力建设相对薄弱

目前,全省尚未建立覆盖省、市、县三级节能监察体系,市(州)层面仍有吉林市、通化市、白城市等三个地区尚未成立节能监察机构,县(市)层面仅有龙井市、长岭县建立节能监察中心,与国家提出要求差距很大。在节能监察中,虽然节能监察中心针对重点用能单位提出了整改通知书,提出整改意见,但仍未开展后续监督复核工作,缺少处罚措施和手段。同时,还存在法律制度和政策措施落实不到位,节能量交易等节能新机制研究不够等问题,节能统计、监测、考核和评价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

三、下步工作建议

2015年是完成“十二五”节能目标任务的收官之年,各市(州)要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加大节能工作力度,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按照《吉林省2014-2015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实施方案》要求,继续强化措施,狠抓落实,确保完成“十二五”节能目标任务。

(一)进一步提高节能工作认识

“十二五”前四年,全省单位GDP能耗累计下降21.68%,提前完成了“十二五”节能目标任务;各市(州)节能工作进展顺利,超额完成了省政府下达的“十二五”节能目标任务。这些成绩的取得虽然有各地高度重视、积极推进的因素,但更主要的是当前“三期叠加”、全省经济下行,高耗能行业始终处于低位运行的影响。随着“稳增长、促投资”政策的实施,全省钢铁、水泥等高耗能行业可能出现报复性反弹,建议各市(州)要进一步认识做好节能降耗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贯彻落实好《吉林省2014-2015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方案》,通过采取加强综合协调,建立健全政策法规体系,创新节能工作制度机制,强化基础能力建设等措施,确保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十二五”节能目标任务。

(二)加快调整产业、能源结构

2014年,虽然各市(州)产业结构得到进一步优化,但全省7个地区六大高耗能行业能耗所占比重不降反升,第三产业发展相对缓慢。建议各市(州)要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省委十届四次会议精神,紧紧围绕“科学发展、加快振兴,让城乡居民生活得更加美好”的总目标,积极转变发展方式,加快运用高新技术和生态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努力推进现代服务业和节能环保产业跨越式发展。同时,实施能源消费总量控制,调整优化工业内部结构,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步伐,抑制“两高”行业过快增长。积极调整能源结构,大力发展太阳能、风能等非化石能源,降低煤炭消费比重,提高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的比重,实现绿色发展、循环发展和低碳发展。

(三)创新节能工作制度机制

按照国家、省关于不断创新节能工作制度机制的总体部署,建议各市(州)要不断创新投融资渠道,优化资金使用方式,支持重点节能工程建设。同时,要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增加节能专项资金额度,重点支持经济效益好、节能效果明显的节能改造项目。尽快足额落实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工作经费,保障能评工作顺利开展。加快节能技术改造升级,实施燃煤锅炉改造、余热余压利用等重点节能工程。加大重点节能技术的研发与推广应用,注重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示范。积极推行节能服务新机制,实施重大合同能源管理示范项目,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

(四)强化监督管理措施

加强重点用能单位监督管理,是确保完成节能目标任务的关键。建议各市(州)要进一步强化对各领域、各环节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各种违法、违规用能行为;开展好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推进能源审计、能源计量、节能监察、清洁生产审核、能耗“对标”等节能管理工作,对能源消耗超过国家、省能耗限额标准的用能单位,要严格执行差别电价政策,切实提高用能单位节能管理水平。

(五)加强基础能力建设

各市(州)要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法规,尽快出台有利于推动节能工作的政策法规。加强统计能力建设,设立专职的能源统计机构,配备2名以上专职人员。加强节能监察能力建设,组建县级节能监察机构或在相关机构加挂节能监察机构牌子,尽快建立覆盖“省、市、县”三级节能监察体系。同时,积极推进重点用能企业能耗在线监测,开展节能量、地区能源消费总量、可再生能源等市场化机制的基础性研究,为“十三五”开展节能量交易等工作奠定基础。

吉林省节能减排办

  2015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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