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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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资料:第 1–15 条;共 116 条。打印日期:2026-10-20。
资料列表
共 116 条内容 · 当前 1–15 条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1号),加快推动本市装配式建筑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
积极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把城市规划好、建设好、管理好,对促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发展,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具有重要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解决制约城市科学发展的突出矛盾和深层次问题,开创城市现代化…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十三五”装配式建筑行动方案》《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管理办法》《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
为切实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全面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我部制定了《“十三五”装配式建筑行动方案》《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管理办法》《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管理办法…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
建筑业是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建筑业快速发展,建造能力不断增强,产业规模不断扩大,吸纳了大量农村转移劳动力,带动了大量关联产业,对经济社会发展、城乡建设和民生改善作出了重要贡献。但也要看到,建筑业仍然大而不强,监管体制机制不健全、工程建设组织方式落后、建筑设计水平有待提高、…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
装配式建筑是用预制部品部件在工地装配而成的建筑。发展装配式建筑是建造方式的重大变革,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新型城镇化发展的重要举措,有利于节约资源能源、减少施工污染、提升劳动生产效率和质量安全水平,有利于促进建筑业与信息化工业化深度融合、培育新产业新动能、推动化解过剩产能。
关于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提高住宅质量若干意见的通知
建设部等部门《关于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提高住宅质量的若干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
提高供给质量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主攻方向,全面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是提升供给体系的中心任务。经过长期不懈努力,我国质量总体水平稳步提升,质量安全形势稳定向好,有力支撑了经济社会发展。但也要看到,我国经济发展的传统优势正在减弱,实体经济结构性供需失衡矛盾和问题突出,特别是中高端产品和服务有效供…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批准《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建筑产业现代化专篇??装配式混凝土剪力墙结构住宅设计》等4项国家建筑标准设计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规委)及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经审查,批准由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等3个单位编制的《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建筑产业现代化专篇??装配式混凝土剪力墙结构住宅设计》等4项标准设计为国家建筑标准设计,自2016年3月1日起实施。…
关于《福建省工业化建筑认定管理(试行)办法》的政策解读
为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试点,提升各方主体参与建筑产业现代化积极性,我厅制定了《福建省工业化建筑认定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现对该试行办法解读如下。
关于成立福建省建筑产业现代化专家委员会的通知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 为充分发挥行业专家在建筑产业现代化试点中的技术指导作用,经研究,决定成立福建省建筑产业现代化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委员会”),下设秘书处及五个专业小组。
关于印发《福建省工业化建筑认定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规划局(委),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规划局: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试点的指导意见》(闽政办〔2015〕68号)要求,结合我省建筑产业现代化开展情况,省厅制定了《福建省工业化建筑认定管理(试行)办法》,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改委关于浙江省省级“十三五”专项规划编制目录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省发改委制定的《浙江省省级“十三五”专项规划编制目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